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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与雅韵轩公司合同纠纷案本会获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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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与珠海雅韵轩艺术管理有限公司

合同纠纷案胜诉公告

 

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030日发出判决书【(2018)京0101民初14979号】,对本会与雅韵轩公司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:驳回珠海雅韵轩艺术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

20179月,珠海雅韵轩艺术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会签署协议,按相关规定,向本会捐赠现金、共同设立“古代艺术品专项基金”。同时本会成立了以雅韵轩公司成员为主的“古代艺术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”。此后该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(雅韵轩公司及其股东)两次未经本会同意违规发行虚拟货币“文艺通宝”(未遂)和“文联链”。基于相关管理规定,本会于20185月,做出撤销该专项基金和管委会的决定。雅韵轩公司于同年8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以本会撤销“古代艺术品专项基金管委会”系严重违约为由,要求本会返还除已经下拨外的剩余捐赠款。

经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庭辩,最终法庭认为:控方未经本会同意的有关行为,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并对本会声誉有所损害。本会依照捐赠协议终止并取消专项基金,撤销该管委会的行为并未违反有关协议约定。驳回雅韵轩公司所有诉讼请求,并由雅韵轩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(53800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