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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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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遵照中国艺术节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宗旨,提高本会决策的科学、民主、法治及专业水平,实行规范化管理,根据《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章程》设立专家委员会,作为本会的咨询业务机构。
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业务活动,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章程》和本规则的规定。

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,必须坚持守法、公益、公开的原则。


第二章 组成、职责及任务

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由本会聘请我国文化艺术领域中有影响的资深专家组成,可分为各专业专家委员会。每届任期五年。

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为本会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各项公益活动提供咨询服务、为本会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、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。

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,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担任专家服务、与各专业委员会的协调沟通、会议组织等。

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

一、秉承公益性、专业性、服务性和开放性原则,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服务。完成本会理事会交办的任务。

二、对本会的重点资助领域和奖励范围提供咨询服务及合理化建议。

三、根据本会安排,对申请资助项目和获奖候选人进行评审。

四、参与重大课题研究。

五、参加项目的评估及验收工作。

六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。

七、在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,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公益活动。

八、对本会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,进行业务指导。联合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,开展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。

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

一、权利:

1.参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并获得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。

2.了解与咨询与任务有关的文件、资料、数据、背景材料,参加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。

3.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,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。

4.独立从事咨询服务工作,承担课题研究工作。

5.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
6.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。

二、义务:

1.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。

2.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。

3.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的文化、艺术、科技信息,提出举办、研究、开发、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与文化艺术活动的建议。

4.在本专业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咨询任务。

5.在提供咨询服务工作中,遵纪守法、尊重科学、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。

6.对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有保密的义务,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不得对外泄露。

7.不参与山寨社团的任何活动。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参加的活动,须事前请示本会并获批准后,方可参加。

8.未经本会同意,本会专家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任何活动。


第三章 会议制度

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对当年的工作进行总结,并根据本会的工作重点,研究制订下一年度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。

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,可召开不同范围的工作会议,研究专家委员会工作或某项专门工作。会议纪要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存档备案。

第十一条 所有会议均要求做好会议记录。重要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上报本会。专业专家委员会的活动需要通过专家委员会上报本会,参与评审和论证工作的专家需在工作文件上签名,以存档备案。


第四章 监督与自律

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各专业专家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,并监督各专业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。

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本章程和本工作规则开展工作,对发生的重大问题,要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本会。

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均应事前上报本会,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并酌情在网上公示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各专业专家委员会可根据《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章程》及本规则制定各专业专家委员会行为规范。

第十六条 本规则2018年8月13日经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