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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、微官网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 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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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,保证网站、微官网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(总称信息平台)的安全可靠运行,提高基金会信息公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促进基金会内外信息交流与沟通,搞好基金会形象建设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基金会网站为本会官方网站。各专项基金不设立网站、微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。

第二条 基金会信息平台以本会章程为宗旨,宣传推广先进文化理念,构架文化信息交流平台。其主要任务是:公示工作总结和审计报告、公示捐赠信息和资金使用信息;公示募捐活动和文化活动;公示人员和管理信息、发布本会公告、公布本会章程和管理规定、刊登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。

第三条 专项基金需要公示、宣传的内容,由基金会信息平台统一发布。必要时,可在基金会信息平台开设专栏。其主要任务是:公示该专项基金所涉及领域的捐赠信息和资金使用信息;公示该专项基金募捐活动。

第四条 基金会成立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分管副秘书长、宣传教育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(简称领导小组),负责基金会信息平台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 专项基金发布也应有专人负责,接受领导小组的管理。


第二章 管理员与信息发布

第六条 基金会信息平台由在基金会登记注册的专职志愿者(简称管理员)进行维护和管理;管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,有责任感和专业技术素质,并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培训和指导。管理员个人资料,必须经严格审核、登记,并填写责任书。

第七条 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,进行统一分类、整理、汇总成发布稿件,信息发布者填写发稿单,文稿及发稿单经由各级负责人审读并签署后转给管理员。管理员接到信息完整、真实的发稿单后,方可上传信息。

第八条 管理员及各级负责人要对信息平台内容严格把关,一经发现含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述内容的信息,必须立即删除,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
第九条 信息平台的公开信箱,以及信息留言,由管理员管理,每天早晨9点前、下午5点前,查看信件和留言,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3日内回复,对重要问题和信息及管理员不能回答的信息,要在3日内上报基金会秘书处。对内容有问题的留言要及时删除。

第十条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,管理员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信息平台页面、版式及内容。

第十一条 信息平台建立时捆绑的手机号码应该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。信息平台相关口令、密码应在基金会综合管理部保存备案。管理员离开工作岗位,须在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见证下,将真实可用的口令、密码等管理信息移交接续工作的人员。


第三章 信息的内容与收集

第十二条 信息平台不得发布或从事下列内容信息和活动:

一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;

二、传播妨碍国家统一、安全,以及对社会治安不利的信息;

三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转接服务;

四、未经批准提供站点链接服务和设置与本会无关的栏目;

五、传播封建、迷信、传教、暴力、色情等内容;

六、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;

七、上传和留存带有商务性质的资讯。

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能,及时向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。外事活动、重要事务、大型活动、重大项目、会领导出访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。基金会各部门、各项目的合作单位,凡有以基金会名义开展的活动等,须将其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领导小组。

第十四条 信息平台发布、转载各类信息,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基金会有关规定执行。凡未通过发稿程序发出信息的,其法律责任、经济责任等由直接执行者和负责人承担。

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以下信息须在网站发布:

一、专项基金的机构设置、职能和设定依据;有关负责人的任免信息、募资活动信息(包括活动策划、举办时间、期限、联系方式、资金进账和举报电话等);

二、其他与本基金会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信息。


第四章 信息保密

第十六条 信息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等有关国家政策、法规。

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必须设置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。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,且不应与管理员个人信息、单位信息、设备(系统)信息等相关联。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,严禁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。同时,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、法规,严禁涉密信息上网。


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

第十八条 网站系统应定期由领导小组按照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》的要求,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。

第十九条 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,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。要及时对操作系统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,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。

第二十条 信息平台负责人、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,及管理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、黑客安全防范措施,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,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账号、密码的安全、可靠。

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,做好应急响应方案。同时,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,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,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

第二十二条 信息平台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,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,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,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支持,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,及时协调公安、电信、通讯等部门进行处理。

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员管理制度,明确其职责和权限。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,提高人员素质,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,实行考核上岗制度。同时,规范人员调离制度,做好保密承诺、资料退还、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。


第六章 信息平台更新与维护

第二十四条 信息平台的设计应当庄重、典雅、大方和美观,有明显的文化特色,有基金会统一的视觉形象系统。

第二十五条 信息平台改版、调整,须完整保留已发布的信息。

第二十六条 网站的建立和运行,均需经过政府指定的网站审批管理部门和机构批准后,方可入网运行。

第二十七条 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对信息平台进行管理、维护与更新,保证信息及时性、通达性、有效性。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,保证信息平台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,以方便公众访问。

第二十八条 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、数据、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,以便应急恢复。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。
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 制度之内容将随基金会业务要求及网络技术环境变化而不断修订。修订与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。

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2018年8月13日,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