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币账户
开户名称:中国艺术节基金会
开户银行:北京银行工体北路支行
银行账号:0109034 01001 2010 5091 235
为加强文件档案管理,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事后有据可查,特制定文件档案制度。
第一条 基金会的文件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专人负责。
第二条 文件档案存档范围:
一、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函件;
二、凡以基金会名义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请示、报告及相关事项;
三、以基金会名义向分支机构下发的通知文件、函件、简报;
四、基金会理事会召开的会议纪要;
五、基金会接受捐赠及下拨捐赠的有关协议;
六、设立基金会或分支机构的档案及举办的相关活动方案、协议等;
七、分支机构或其他单位上报基金会的请示、报告及其他函件;
八、群众来信及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材料;
九、理事、监事、各专项基金主要负责人、分支机构负责人、秘书处人员等基金会人员的个人信息。
十、本会所有历史档案及证件。
第三条 以基金会名义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请示、报告及下发的文件、函件等都应按规范格式起草、编号。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签发,打印、盖章、登记后发出。
第四条 对外签发的协议应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签字后盖章。
第五条 凡在存档范围的文件、函件及相关材料,应留存1份和底稿,按年份、类别分类归档。
第六条 凡上级或分支机构、专项基金、相关单位来的文件、函件,应登记、编号,由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后,报副理事长或理事长阅批后存档。
第七条 人事档案由秘书处专人管理。
第八条 财务档案由会计按财务管理办法存档。
第九条 本制度经2018年8月1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