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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名称:中国艺术节基金会
开户银行: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桥支行
银行账号:0109034 01001 2010 5091 235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公募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项目全流程管理,保障公益资源高效合规使用,实现项目预期公益目标,维护基金会、捐赠方及受益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自主发起、捐赠方发起及合作共建的各类公益项目,覆盖立项、实施、资金、监督、结项、信息公开等全周期管理。
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、专款专用、权责明确、注重实效原则,杜绝利益冲突与资源浪费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立基金管理部为日常管理机构,负责项目统筹;重大项目成立专项管理小组,成员含基金会、捐赠方、受益方及行业专家代表。
第二章 项目立项
第五条 项目发起类型
一、自主立项:由秘书处组织调研论证,形成计划书(即项目方案,含目标、预算、周期、受益群体、风险预案),经理事长办公会初审、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立项。
二、捐赠方立项:根据捐赠方意愿,开展可行性评估,签署捐赠协议,明确资金用途、执行标准等核心条款。经理事长办公会初审、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立项。
三、合作立项:与合作方共同制定方案,明确权责、资金分摊及成果归属,经双方审批后实施。经理事长办公会初审、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立项。
第六条 立项审批流程
一、单位或个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附《项目方案》。由相应专项基金管委会接受申请(非专项基金管理项目,由秘书处安排基金管理部受理,下同)。专项基金管委会负责初审、考察,并向秘书处提交立项建议书;
二、书面申请及立项申请表包括:
项目名称及简介,项目规模、完成时间、执行地点或范围;公益内容与价值;申请理由与请款数额;项目执行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。
三、项目方案除完整的项目介绍外,还包括申请方资质材料,项目负责人介绍、身份证复印件。在根据项目要求编制的预算表中,各项费用要符合项目执行地审计之要求,并加盖项目执行单位财务章。
四、基金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政治取向、公益价值、可执行性、经费预算、项目风险进行评估;
五、按权限审批:普通项目(金额<200万元且周期<2年)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,结项时报理事会审理。重大项目(金额≥200万元或周期≥2年)由理事会审批;
六、金额<200万元的项目,由专项基金管委会组织对至少三家类似单位进行市场比对,市场比对内容包括执行单位业内影响、业绩评估、团队能力、执行成本等;金额≥200万元的项目,由专项基金管委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方招标。专项基金管委会综合市场比对(或招标)结果,对该项目、执行团队书面向秘书处推荐。推荐需经管委会工作会讨论、半数以上委员同意(会议纪要备查),由主任在建议书上签字。
七、审批通过后,纳入基金会年度项目计划。
第七条 项目备案:需要报备的项目,在立项后7个工作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。
第三章 项目实施
第八条 协议签订:立项后,与受助方、合作方等有关方面签署项目执行协议,对项目实施的内容、时限、质量、责任、资金拨付、项目验收、违约责任。秘书处安排专项基金管委会或基金管理部,对合作单位、负责人的业务情况做相应考察,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。
第九条 资金管理
一、按流程填写资金拨付流程单,经管委会、基金管理部、秘书长、理事长批准后,转财务部。财务部收到资金流程单及执行单位开具的发票后,即可拨款。分期拨付款项时,发票额度按拨款额度开具。
二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,单独核算,按协议约定分三期拨付,首次拨付不超过预算的60%;项目过半,经专项基金管委会检查确认达到协议规定标准后,下拨第二笔款,一般为项目款的30%;剩余款项在项目结束,完成结项报告和结果评估合格后支付;
三、受助方需定期提交资金使用报告,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流向,确保合规。
第十条 过程管控
一、项目负责人、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应全程跟进,每月提交进度报告,重大变更须书面报批;
二、基金管理部通过现场核查、线上督导等方式,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,形成督导记录。
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评估
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
一、内部监督:财务部门定期审计项目资金,专项基金管委会负责日常检查;
二、外部监督:重大项目(金额≥200万元或周期≥2年)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评估;
三、社会监督: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,公开项目进展、资金使用及受益情况,接受公众查询与反馈。
第十二条 项目评估
一、中期评估:项目执行过半,评估进度与效果,调整优化方案;
二、结项评估:项目完成后,专项基金管委会组织验收,形成项目评估报告,内容包括对照计划评估目标达成度、项目社会效益。
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:对截留、挪用资金或未按协议执行的,终止拨款并追回款项;涉嫌违法的,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五章 结项与归档
第十四条 结项条件:完成全部计划内容、资金使用合规、通过评估验收、提交完整总结报告。
第十五条 结项流程
一、受助方(执行方)提交结项申请及相关材料(总结报告、财务决算、成果证明)。内容包括项目执行的完整过程、受助人数、社会效益,以及资金效果、资金使用决算表(加盖财务章)等。结项报告中应含有项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图片及影像资料;专项基金管委会出具项目评估报告。
二、基金管理部审核,组织验收,并填写《项目结项评估表》;
三、验收通过后,按权限审批结项;
四、财务部门结清款项,完成专项审计。
第十六条 归档管理:结项后5个工作日内,项目管理部整理资料(立项、协议、进度、评估、财务等),归档至基金会档案室,电子档案同步备份。
第六章 信息公开
第十七条 项目信息公开遵循真实、完整、及时原则,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基本信息、执行情况、资金使用、评估结果等内容。
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渠道包括基金会官网、官方公众号、行业平台及新闻媒体,公开时限按相关法规执行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10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自2026年3月1日起试行。未尽事宜,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