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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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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依据

依据《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(2025-2027年)》及监管部门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基金会理事、监事、专职工作人员、项目合作方、核心志愿者。

第三条 培训原则

党建引领、合规优先:落实“第一议题”与法律法规必训

分类实施、按需施教:分层分类开展岗位与能力培训

全员覆盖、学时达标:关键岗位强制参训、全员年度达标

厉行节约、专款专用:严禁借培训公款旅游、宴请、高消费

第四条 管理职责

理事会:审定年度培训计划、预算、制度修订

秘书长:组织实施、统筹资源、监督执行

行政/人事岗:需求调研、计划制定、组织实施、档案管

财务岗:培训费核算、报销、合规管控

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学时要求

必训对象

负责人理事监事:每年参加民政、行业主管培训1次

专职员工: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,合规与廉洁教育8学时

项目财务募捐岗:专项业务培训每年16学时

志愿者:上岗前必训,专项服务按规范完成技能培训

第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

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完成不少于4学时入职培训,内容含章程、制度、合规、保密、职业道德,未通过不得上岗。

第三章 培训内容

第七条 必修核心内容

政治引领: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指示、党建与公益融合

法律法规:慈善法、基金会管理条例、信息公开、募捐财税法规

内部治理:章程执行、三会制度、决策程序与风控

廉洁与职业道德:廉洁自律、禁止利益输送、捐赠财产规范使用

业务实操:项目全周期管理、筹资、财务规范、档案与信息公开

第八条 分类培训内容

管理层:战略规划、合规风控、行业政策、公信力建设

业务岗:项目实施、捐赠管理、受益对象服务、数据报送

财务岗:民非组织会计制度、票据管理、支出比例合规

志愿者:服务规范、安全防护、隐私保护、岗位职责

第四章 培训类型与组织实施

第九条 培训类型

岗前培训:入职、转岗、新项目上岗必训

年度集中培训:每年不少于3次集中学习

外部参训:民政、慈善联合会、主管部门官方培训

专题培训:合规警示、应急处置、信息公开

线上学习:民政部指定平台、行业合规课程

第十条 实施流程

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,经理事会审批培训前发布通知、确认参训、准备资料培训中签到、考勤、记录、留痕(照片/课件/签到)培训后考核、评估、归档、效果转化

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结果运用

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

考勤签到、闭卷/线上答题、实操演练、心得总结、述职评议。

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

培训学时与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、评优、晋升未达标者限期补训;连续未达标按规章制度处理负责人、关键岗位未按要求参训,影响年检与评估的,承担管理责任

第六章 培训费管理

费用管控

培训费纳入年度预算,专款专用,从行政办公经费列支严禁在项目资金、捐赠资金中违规列支培训费严禁公款旅游、宴请、高消费、套取资金、私设“小金库”工作人员配比不超过参训人数10%,严控食宿与场地标准

第十四条 报销要求

凭通知、签到表、课件、照片、合法票据报销,审核存档。

第七章 培训档案与监督

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

建立一人一档,内容包括:培训通知、签到表、课件、考核成绩、证书、总结,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,接受审计与民政检查。

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

监事会、内部审计定期检查培训执行情况接受民政、财政、税务、审计部门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公示培训相关信息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七条

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政部门最新规定执行。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

本制度经2026120日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试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