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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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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基金会的工作正常运转,职责明确,使基金会工作做到规范、有序、高效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、专家委员会。

第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及相应管理人员组成。下设:综合管理部、基金管理部、宣传教育部、事业发展部、志愿者部。

第三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,并承担责任。主要职责: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;协调各专项基金有关事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;落实本会章程对秘书长的工作要求;做好秘书处日常工作管理。

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由秘书长分管,下设办公室、财务处,主要职责: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,会议纪要编写及发放;工作简报编写和发放;文件收发、登记、盖章;有关文件起草、下发;职工聘任、人事、行政档案、文件归档管理工作;本会的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印章的管理;年终总结、年度检查有关上报材料编制和上报;基金会评估有关材料编制上报;专项、项目资金收支、日常财务收支、职工工资福利发放;税务缴纳及免税手续办理;残疾人保障金、保险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对本会财务进行审计工作;银行、财政、税务证件保管、财务用章等保管和管理工作;固定资产、办公用品的采购、发放及管理工作;与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五条 基金管理部由副秘书长分管,主要职责:负责专项基金、业务机构、单项活动办公室等的设立与管理;专项基金及其他业务活动的报批手续(含资金使用手续初审、专家论证意见、专项基金管委会绩效考核等)及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;涉及专项基金、其他业务活动安排及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。

第六条 事业发展部由副秘书长分管,主要职责:研究、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、负责开展对外联络,开拓筹资领域,研究落实基金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渠道与方法、目标筹资对象的研究与公关;管理本会独自开展的项目;筹资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七条 宣传教育部由副秘书长分管,主要职责:基金会整体形象及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;定期组织网络对基金会及负责人的采访,举办展览、教育培训业务管理;官方网站、微官网及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的管理和维护,各专项基金活动宣传报道的管理与业务指导,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八条 志愿者部由副秘书长分管,主要职责: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,联系高校及社会各界,发展、组织、培训、管理并长期联系志愿者,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自身特点,为文化事业服务,为宣传公益事业服务,为本会的项目服务。同时,培养青年人的公益情怀,尽力满足志愿者的合理要求。

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副理事长分管,由本会聘请相关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,可分为各专业专家委员会,每届任期五年。主要职责是:为本会在相应领域的各项公益活动提供咨询服务,为本会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。参与专项基金建立及下拨款项目的评估、论证、验收。

第十条 工作需要设置的机构,需由秘书处提出方案,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2018年8月1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