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币账户
开户名称:中国艺术节基金会
开户银行: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桥支行
银行账号:0109034 01001 2010 5091 235
为加强本会公章管理,保障公章管理使用的正常有序和效力,确保公章使用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中国艺术节基金会、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的公章,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专人管理、财务公章由财务处专人管理。
第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,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章,不得超出范围使用,保证公章使用安全。
第三条 所有公章不得带离办公室。如有特殊需要将公章带离办公室使用时,必须由理事长签字同意。公章使用人要慎重保管公章,并对其负责。
第四条 公章使用审批权限:
一、使用中国艺术节基金会公章,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后可使用。
二、使用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秘书处公章,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使用。
三、财务公章由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使用。
第五条 遇有紧急情况需立即盖章办理的,应事先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审批,并有领导短信或微信的回复同意后方可办理,事后应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存档。
第六条 使用公章前要在公章使用登记本填写相关内容。登记内容包括:时间、内容、文件编号、用章种类、盖印数量、批准人,经手人等。
第七条 每次使用公章前,应由公章使用经手人在公章使用登记本登记、领导批准后,公章专管人员方可给予盖章。
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或签署协议的,原则上对方应先盖章,本会后盖章。本会作为联合行文发起单位,或其他特殊原因,需本会先盖章时,经办人负责督促对方盖章后的文件及时退回本会存档。
联合行文或签订协议的,本会已盖章,对方对已盖章文件或协议有异议不予盖章的,经办人应负责对本会已盖章的文件或协议收回,并交回综合管理部销毁。
第九条 所有已盖章的文件、协议等材料,盖章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。
第十条 机构撤销或单位更名的公章应由综合管理部封存或按相关规定销毁。
第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公章的,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,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8年8月1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